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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2020年11月23日)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于:admin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11-24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网站


为优化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及时申办公证,经司法部同意,江苏省司法厅决定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原先按设区的市划分的13个合并为1个,即江苏全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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