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资讯 | 诉讼指南 | 公司法律 | 基础设施 | 知识产权 | 法律速递 | 法学研究 | 示范文本 | 咨询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详细内容
【规范性文件】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2017-5-25 来源于:admin

  •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070206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关闭窗口]
 
国家发改委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基金业协 南京仲裁委员 无锡仲裁委员 江苏省律师信 网站备案查询 行政处罚文书
国家金融监管 万方检测 江苏法院网 全国投资项目 信用中国 中国机构检索 中国社会组织 全国建筑市场
巨潮资讯网 微软在线转换 无锡市律师协 alpha 法信网 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PPP 财政部PPP
中国人大网 国家市场监督 律师E通 国务院国资委 无锡公司房产 国家企业信用 利眼观察 全国股转公司
云崖必智系统 无锡公司房产 无锡市市场监 找法网 深圳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 无锡房地产市
无锡市自然资 中国政府网 住建部 法律图书馆 中国人民法制 无锡市住房公 江苏云崖律师 北大法律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 江苏省市场监 无锡市住建局 商务部 中国国际经济 中国法网
| 关于律师 | 律师简介 | 大事记 | 网站地图 | 联系律师 |管理员进入
>>>>>>>>>>>>>>>>>>版权所有:陈召利律师<<<<<<<<<<<<<<<<<<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9013096号
技术支持:中顾网